7月17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记者见面会,邀请了来自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代表,就“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”这一主题与中外记者进行交流。今年是中国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也是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开始实施的第一年。在见面会上,与会的地方代表们分享了该法案施行后带来的新变化。

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,对于基层干部而言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实施带来了更强的底气、更实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。

他解释说,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。这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、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坚实的基础,使基层干部心中更有底气。

法律的实施意味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严格,基层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,使责任更加具体。

同时,法律对构建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定,这对基层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,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取得实效。

接下来,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将严格按照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要求,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一方面,要着力建设好家乡,将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,持续巩固怒江在草果、咖啡、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产业,从而增加群众收入,改善生活水平。

另一方面,要切实守护好边疆,继续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,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。同时,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,实现怒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。

此外,还要全力维护好民族团结,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,拓展“感恩共产党、感恩总书记”主题实践教育,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,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。

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、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两点深刻体会。

首先,他认为该法为民族工作提供了“硬杠杠”。过去,民族工作更多依赖政策推动,而法律的出台则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。

其次,他表示该法为调处基层矛盾提供了“硬抓手”。以往处理基层矛盾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精力,而法律的实施则为处理这些矛盾提供了依据,能够做到依法办事、公平公正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身边正义。

关于如何贯彻落实该法律,他提出了三项具体工作:

第一,宣传要落到“实”处。要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“法治乌兰牧骑”,用群众易于理解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,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。

第二,执法要用在“实”处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要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,让群众在法律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存在。

第三,融合要走在“实”处。要将法律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中,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,凝聚力量,共同建设繁荣的民族团结大家庭。

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李永仁表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提法,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。

他介绍说,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,包括汉族、土族、藏族、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等六个民族。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劳动、务工、制作盘绣、酿酒,以及经营农家乐,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。法律明确提出的各民族互嵌式发展,实际上是对他们日常生活的总结。法律的施行,将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宣讲转变为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,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,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底气,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。

今后,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,组建由镇村干部、非遗传承人、法律明白人、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,深入田间地头、村头巷尾和村民家中开展“庭院释法”活动,让村民在真实场景中理解法律、践行团结。同时,也将把法律的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,依托村级网格和调解委员会,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。此外,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,落实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,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,规范运营机制,促进各民族在产业发展中相互连接、抱团发展,实现均等就业、共同增收,从而在共同劳动和经营中加深交流,不断夯实团结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