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于7月2日举办了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推动部署会议。此次会议恰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会议汇聚了来自天津市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、机关干部、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、企业代表及专家学者等共计300余人。
此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将以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,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”为主题。活动内容将涵盖专题培训、网络答题和主题宣讲等多个方面,旨在将法律宣传深入到机关、学校、企业、社区、乡村以及宗教活动场所。同时,一个由民族工作干部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团将深入基层,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宣讲,以期扩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覆盖面。在会议期间,“法润津门石榴红—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”也正式启动。
会议中,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委员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孔新峰,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,就该法律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进行了专题报告。
据了解,天津市委统战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民族宗教委、市司法局以及市普法办已联合发布通知,就天津市贯彻实施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。通知强调了提升政治站位、深化学习理解、广泛宣传解读以及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性。天津市民族宗教委也制定了《关于加强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〉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》,其中列出了44项具体工作任务,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,旨在确保该法律在天津市的有效落地。
会议指出,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,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。同时,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,加速推进《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》的立法进程。通过这些举措,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,并借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颁布实施的契机,全市上下凝聚力量,共同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。